解救童工還需治本之策– 宋廣玉

媒體報導,我國法令禁止使用童工,但未滿16周歲從事有償勞動的童工依然存在。幾年前,河北省發生一起重大鐵礦火災事故,造成68人死亡。調查中,當地發現從事井下開採作業的18歲以下的未成年礦工竟達上百人,其中包括大量年齡未滿16歲的童工。隨後,河北連續多年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問題,但童工卻並未因此絕跡,服務類行業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仍然較為普遍。

聯合國發布的數據顯示,全世界目前仍有1.68億兒童在從事有償勞動,他們有的生活在受衝突和災難影響的地區,有的就生活在霓虹燈閃爍的城市里和你我身邊。從報導中不難發現,非法使用童工禁而不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用人單位對廉價勞動力的追逐,一些地方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持“民不舉、官不究”態度,童工父母法律意識淡薄,等等。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有這方面的需求,他們渴望通過提前就業獲得經濟利益。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來說,從事有償勞動,就像那些被解救卻不願意再回涼山的“格鬥孤兒”一樣,至少是一種“次優”選擇。

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滿16周歲的童工從事有償勞動,過早品嚐生活的艱辛,嚴重影響了孩子們的身心健康。相關部門必須積極作為,建立常態化執法監察機制,對違規用人單位予以處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過,治本之策還是要清除童工存在的社會土壤。

除非迫不得已,沒有人願意早早就踏上工作崗位,也沒有人願意過早讓孩子承擔起生活的重擔。看看那些童工及其家庭,要么生活貧困,無法讓其繼續讀書;要么所在地區發展滯後,未成年人接受完義務教育後,不能繼續求學或接受職業培訓。加上畢業即失業的技校乃至高校教育現狀,使得部分孩子在初中畢業到成人的這段空當期內,處於無事可做狀態。窮人的孩子早當家。有的家庭選擇讓孩子出去找點事做,以求增加經濟收入,改變個人及家庭境遇。

禁止使用童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對未成年人進行職業或技能培訓,把他們的空檔期變成充電期,培養一技之長,增強職業技能,為將來就業做好準備。當然,相關部門還要在扶貧濟困上下功夫,打好精準扶貧攻堅戰,提升貧困人群造血功能,切斷貧困之間的代際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