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RCEP與CPTPP為跨境電商帶來新機遇
為順應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的新形勢,自2003年以來,我國積極推進自貿區建設進程,積極「進群」。11月2日,我國參加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發布通知,RCEP已達到協定生效門檻,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除此以外,我國還積極擁抱《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這個「十一國大群」,在今年9月,正式提交「入群申請」。
中國於2021年9月16日正式提出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
借此本文將對區域協定再做一次梳理,並探討《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對於跨境電商的影響。
以關稅減免、原產地規則、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爭議解決機製為例
1、關稅減免
RCEP是當前我國簽署的最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而CPTPP代表了當今世界最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這個「高標準」,就體現在關稅減讓和市場準入的程度上。
根據RCEP協定附件中的關稅承諾表,RCEP協定各成員之間貨物貿易關稅減讓以立即降至零關稅、10年內降至零關稅的承諾為主。以中國為例,中國關稅承諾表中涉及8277個8位稅號,從協定生效後第10年,對日本以外的締約方大約有80%左右的8位稅號商品降至零關稅;協定生效後第20年,關稅承諾表中的8位稅號商品對所有締約方降至80%~90%。RCEP簽署前,對於中國與東盟、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在現有已簽署生效的自貿協定項下,該國家或地區已給予中國相應關稅優惠,下表所示。
因此,對於中國與東盟、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之間,RCEP關稅減讓的現實意義並不是很大。而對於出口到日本的企業來說,RCEP有利於跨境電商企業開拓此前對中國進口產品征收關稅頗高的日本市場。2006—2016年,日本自中國進口產品加權平均關稅稅率一直高於進口自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的加權平均關稅稅率。RCEP協定簽署後,日本對中國產品的免關稅比例將達到86%。其中,電機電器、核反應堆、鍋爐、車輛及其零附件、醫療設備等行業中70%~80%的商品將在RCEP簽署後立即實現零關稅,而服裝紡織、家具、塑料製品等行業幾乎全部產品將在過渡期後實現零關稅。客觀地講,RCEP是當前我國簽署的最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而CPTPP代表了當今世界最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這個「高標準」,就體現在關稅減讓和市場準入的程度上。
CPTPP第2章第2.4條「關稅取消」規定,締約國應依照其減讓表,逐步取消對原產貨物的關稅。締約國最終實現零關稅的稅目數和貿易額占比接近100%,且立即實現零關稅的占比達85%以上,排除在零關稅之外的高度敏感產品極少。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國家的關稅取消具有不同的時間表,零關稅產品比重不同,且有不同的實施期。新加坡在協定生效起即全部零關稅,澳大利亞最晚第4年取消,新西蘭最晚第7年取消,加拿大最晚第12年取消,墨西哥最晚第16年取消,日本、越南最晚第21年取消,但有少許保留。此外,加拿大、日本、墨西哥、越南還對少數產品保留了關稅配額,日本對部分農產品保留了農業保障措施和林業保障措施,加拿大和日本之間有專門的汽車貿易附錄。
2、原產地規則
是否滿足原產地規則,對自由貿易協定項下交易的商品所征收的關稅會產生顯著差異,也會對企業跨境供應鏈安排以及經濟利益產生巨大影響。
原產地規則是一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國際協定約定的原則,製定並實施的確定生產或製造貨物的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可以理解為商品的「經濟國籍」。對於企業而言,在判定商品原產地時,主要考慮和應用的規則包括: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區域成分累積規則。◎稅則歸類改變規則主要根據稅號是否發生變更進行判定,即當產成品的稅號相比於非原產材料全部發生了變化時,該商品為原產,但同時需要考慮微小含量。按照稅號改變位數的不同,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又分為章節改變、品目改變及子目改變。
◎區域價值成分標準
主要是根據區域增值是否超過一定比例進行判定,即生產製造過程中,創造的價值超過一定水平,則可以將商品判定為原產。
◎區域成分累積規則
在一定區域內,一締約方生產商品所使用的其他締約方的原產貨物或者生產活動可以計入該商品的原產成分。
根據RCEP累積規則第一款,符合原產地要求且在另一締約方用作生產另一貨物或材料的材料,應當視為原產於對製成品或材料進行加工或處理的締約方,即累積的材料首先需要獲得原產資格(貨物累積/不完全累積)。需要說明的是,此款並未對累積區域作出限製,因此適用區域包括所有締約方。同時RCEP累積規則第二款規定,將在5年內審議,考慮將第一款中累積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各締約方內的所有生產和貨物增值,即非原產材料在其他締約方經過加工雖然仍未獲得原產資格,但在該締約方實現的加工和增值部分也可以進行累積(生產累積/完全累積)。
從根本上而言,RCEP對於企業最重要的經濟價值就在於累積規則。因為除中國和日本外,中國與RCEP其他締約方之間均已存在自由貿易協定,而與RCEP項下的關稅優惠待遇相比現存自由貿易協定並未顯著升級,且中國和日本之間降稅幅度也相對有限。但正是有了15國這樣大範圍的區域成分累積,使得跨境流通的商品更加容易獲得協定項下原產資格,享受RCEP優惠關稅。這將有助於跨國公司更加靈活地進行產業布局,建立更精細更完善的產業鏈分工體系,降低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不僅有助於擴大RCEP成員之間的貿易,還將極大地促進區域供應鏈、價值鏈的深度融合和發展。
對於CPTPP而言,第十條第二款確定了「部分累積」的要求,而第三款則擴大到多個締約方無論是否賦予原產資格的生產過程也可進行累積,也就是允許產品在CPTPP所有成員國同生產或加工製作,不必由單一國家完成其原產地要求,且可以對非原產於CPTPP任何成員國的產品進行累積 ,這就是「完全累積」或「生產累積」,是更為寬松的原產地規則,給予貨物的生產以及材料更大的選擇空間。這一累積方式鼓勵CPTPP成員國之間的產業鏈進一步碎片化至不同的成員國,降低了貨物、材料在CPTPP成員國之間流通的關稅負擔。
另外,RCEP與CPTPP類似,均在傳統原產地證書的基礎上,增加了經核準的出口商聲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聲明,將有效減少出口企業在申請優惠關稅待遇時的成本。
3、知識產權邊境保護
我國已基本達到了國際規則的「高標準」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水平,跨境電商企業是否還有必要對「高標準」CPTPP、RCEP條款抱著反對和擔心的心態呢?
RCEP第十一章「知識產權」的「邊境措施」部分,對主管部門在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中的職責作出了規定。其中,對於「有正當理由懷疑可能存在盜版貨物或假冒商標貨物進口」,海關有依權利人申請中止放行和依職權中止放行兩種執法方式。首先,如知識產權的權利持有人有正當理由懷疑可能存在盜版貨物或假冒商標貨物進口,可向海關提出中止放行的申請,並提供足以保護被告和主管機關並防止濫用的保證金或同等擔保。在這種情況下,各成員方也可以規定,在不損害締約方關於信息保密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主管機關有權將發貨人、進口商或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貨物的描述、貨物的數量,以及已知貨物的原產地,告知權利持有人。其次,海關也應當設立或維持關於進口裝運的程序,可依職權中止放行涉嫌盜版或假冒商標的貨物。在此情況下,海關可以要求權利持有人提供相關信息。在以上兩種情況采取中止放行的措施時,海關應在合理期限內認定涉嫌盜版貨物或假冒商標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權利。在知識產權的邊境措施這一節中,也規定了主管機關對侵權貨物的銷毀程序和申請、儲存、銷毀等的費用要求。
CPTPP第18.76條「與邊境措施相關的特殊要求」規定了締約方在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中的職責。海關部門可依權利人申請或依職權中止放行或扣留進口的任何涉嫌假冒、混淆性相似商標或盜版的貨物。
知識產權權利人啟動申請程序時,需要提供充足證據,以使海關確信可初步推定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海關可要求提供可合理期待的屬權利人所知範圍內的充分信息,使可疑貨物可被主管機關合理識別。同時,海關可要求權利人提供擔保。值得註意的是,CPTPP一締約方可規定,保證金可以采取附條件保函的形式,條件為:如主管機關確定該物品不屬侵權貨物,則可使被告免受因中止放行貨物而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
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標準總體與CPTPP、RCEP 相類似,遠高於 TRIPS 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通過對比可知:首先,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模式包括依申請的保護(海關被動保護)和依職權的保護(海關主動保護),與CPTPP、RCEP 標準相同;而TRIPS協議僅規定提供依申請保護模式是成員方的強製性義務;其次,在執法機關的權限方面,我國海關具有對貨物的中止放行權,對貨物是否侵權的認定權,和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這一執法權限範圍與 CPTPP、RCEP 要求的範圍一致。而TRIPS 協議僅要求成員方邊境執法機關具有對貨物的中止放行權,而並不要求具有貨物是否侵權的認定權和處罰權。這是由於TRIPS協議考慮到各成員方的行政體製與邊境執法機構權限的差異,所以僅做了各成員可以接受的最低要求;再次,我國在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認定侵權貨物的處理等都與 CPTPP 、RCEP相類似。
因此,既然我國已基本達到了國際規則的「高標準」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水平,跨境電商企業是否還有必要對「高標準」CPTPP、RCEP條款抱著反對和擔心的心態呢?值得跨境電商企業註意的是,CPTPP在「假冒商標」和「盜版」貨物之外,增設了「令人混淆的近似」標準,這一標準將有可能增加我國出口貨物在境外被扣押的風險。
目前,「令人混淆的近似」標準尚不清晰,為境外海關提高扣押我國貨物比例以及認定侵權的比例提供了充分合理的依據;與此同時,根據美國、歐盟的數據顯示,來源於我國的貨物經常被境外海關的風險管理系統識別為知識產權侵權高風險貨物,一系列經濟體將基於「令人混淆的近似」條款而阻礙我國貨物快速通關。
4、爭端解決機製
RCEP的爭端解決機製,適用於締約方之間,主要包括五個階段。CPTPP規定國家爭端解決機製共23條,涉及爭端解決、國內程序與私人商事爭議解決兩個小節。其中,爭端解決包括九個階段。總體來說,CPTPP與RCEP在爭端解決方面的設置基本一致。
RCEP第十九章對於爭端解決機製,從RCEP專家組設立、召集、聽證會、程序、專家組報告以及執行等各方面進行了明確約定。RCEP爭端解決機製適用於締約方之間與RCEP解釋和適用相關的爭端解決以及一締約方認為另一締約方的措施與RCEP項下的義務不相符或者另一締約方未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值得註意的是,RCEP的爭端解決機製,適用於締約方之間,比如日本和韓國之間;對於一締約方和另一締約方的企業、個人之間的爭端,並不適用,也就是說,如果一家泰國水果生產公司認為新西蘭的某項政策不符合RCEP的相關規定,此爭端不適用RCEP的爭端解決機製。RCEP爭端解決機製,主要包括五個階段。
第1階段 磋商
一締約方可以提出磋商,磋商請求應當說明提出請求的理由,包括確認爭議措施,並且指出起訴的事實和法律基礎。另一締約方應在7日內答復。在緊急情況下,包括涉及易腐貨物的情況,應該提出磋商請求之日後15天內進行磋商,其他情況下,30天內進行磋商。
第2階段 申請成立專家組
如果被訴方沒有對磋商請求作出答復、沒有進行磋商或者磋商未能在期限內解決爭端,起訴方可以通報被訴方,請求設立專家組。
第3階段 成立專家組
若起訴方申請成立專家組,專家組應按照RCEP規定的程序設立;專家組一般由3名專家組成。在緊急情況下,專家組應在90天內發布中期報告;一般情況下,120天內發布中期報告。中期報告發出之日起30天內,專家組應向爭端各方發布最終報告。專家組應當以協商一致方式作出裁定和決定,如專家組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多數投票的方式作出裁定和決定,如果沒有對未協商一致的事項提出不同意見,單獨意見專家組的裁定和決定為終裁,不能上訴,且對各方具有約束力。
第4階段 最終報告的執行
第5階段 執行審查
如爭端各方對最終報告的執行涉及的義務或措施存在分歧,應當通過重新召集的專家組,也稱「執行審查專家組」解決爭端。CPTPP協定第28章中規定國家爭端解決機製共23條,涉及爭端解決、國內程序與私人商事爭議解決兩個小節。其中,爭端解決包括9個階段。總體來說,CPTPP與RCEP在爭端解決方面的設置基本一致。另外,CPTPP還闡明了國內程序與私人商事爭議解決。首先,CPTPP對締約方的國內法司法管轄權作出了限定。任何締約方不得以另一締約方未能履行義務或履行的措施與義務不符為由,在其國內法項下各規定起訴其他締約方。其次,面對自貿區內私人當事人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CPTPP鼓勵締約國應在最大可能限度內使用仲裁和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辦法。
2019年8月,亞太經合組織(APEC)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了《APEC跨境電商(B2B)在線爭端解決合作框架》,鼓勵通過在線談判、調解、仲裁非訴解紛方式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跨境電商糾紛。2021年我國推出北明(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平臺,實現異步調解、背靠背調解,並提供視頻調解、文書智能生成、在線簽署等多項功能;調解不成,企業還能在線申請仲裁,平臺支持仲裁文書的智能生成、裁決書的在線送達,進一步推動爭議的實質性化解。這類平臺與機製可為RCEP、CPTPP電商爭端解決所借鑒及利用。
對跨境電商的意義
總體而言, RCEP與CPTPP給跨境電商帶來新機遇。
1、減免關稅有利於提高出口商品的競爭力
RCEP、CPTPP減免關稅的措施將為跨境電商B2B企業,尤其是為出口企業帶來利好。關稅的減免有望降低我國跨境電商企業出口商品在進口國的稅費成本,進而為海外市場的用戶帶來更加優惠的價格,提高出口商品的市場競爭力。此外,疫情後獲客渠道與交易磋商渠道發生變化,傳統外貿行業遭受打擊,關稅減免政策有利於鼓勵我國傳統外貿出口企業向跨境電商轉型。
2、貿易標準化有利於削弱交易壁壘
此前,跨境電商商品出口海外面臨一個較大的合規風險,即各國貿易標準存在差異,包括各項原始產地規則、市場準入政策、投資政策、服務貿易政策等。伴隨著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統一規則落地,區域內貿易規則逐漸規範與統一,區域內市場的貿易標準一體化大大削弱了交易壁壘。
3、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有利於海外倉的建設與運作
RCEP、CPTPP簽訂後,區域內各國國家資源、商品流動、技術合作、服務資本合作、人才合作等都將更加便利,而海外倉的建設阻礙也將大大減少。例如,各方承諾對於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開展各種貿易投資活動。對此,企業可以抓住機遇進行海外資本、人員投入,推進區域品牌化建設,高質量推進海外倉建設、豐富海外倉功能,對海外市場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
4、促進貿易數字化,助力電商企業轉型升級
以RCEP為例,RCEP涵蓋了一系列推動貿易數字化,降低信息溝通成本的規則。例如協定要求推進無紙化貿易,認可電子文檔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了法規特殊要求外,任一組織不得否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所有組織應該鼓勵應用互認的電子認證;等等。可以預見,未來跨境電商交易將持續朝著數字化方向前進,這也要求跨境電商企業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型數字經濟,將其廣泛運用於跨境貿易服務、生產、物流和支付環節,提升效率,實現自身從勞動型驅動升級為智慧型驅動。對跨境電商的建議
1、關稅籌劃
目前,我國已對外簽署並生效自貿協定共19份,其中與東盟、韓國、新西蘭等國的雙邊自貿協定安排最終實現零關稅的產品均超過RCEP安排的降稅水平,只在少數產品上RCEP有超出原自貿協定的降稅安排。因此,企業在進出口產品時要對RCEP、CPTPP和現行自貿協議的稅率進行對比,選擇適用更優惠的稅率,充分享受關稅減讓的紅利。以廣西為例,廣西進出口企業還存在著對現行自貿協定利用率不高的問題。2020年,廣西區內利用協定稅率進口越南貨物的經營單位共516家,僅占進口越南貨物企業的52.7%,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出口方面,廣西企業對自貿協定政策應用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2、原產地管理
考慮到RCEP、CPTPP對於企業在區域內自由貿易的促進作用以及對跨境供應鏈安排的巨大影響,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及中美貿易摩擦的大環境下區域協定所能帶來的經濟活力,建議相關企業深入分析自身商品、產業鏈情況,針對不同商品適用的原產地規則,提前做好生產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並加快企業進出口業務系統和管理程序的優化。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服務機構的幫助,運用較為成熟的原產地管理信息系統,高效分析RCEP、CPTPP協定給企業價值鏈帶來的變化,用好自由貿易協定優惠政策。需要提醒企業的是,原產地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原產地規則本身相對復雜,且原產地判定業務還涉及商品歸類、海關估價等專業領域。因此,在企業內部,需要生產、采購、銷售、財務等部門通力合作、整合數據、統一行動來共同管理;在企業外部,需要對供應商進行管控,以保證原材料原產地判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此外,如上文所言,RCEP與CPTPP均在傳統原產地證書的基礎上,增加了經核準的出口商聲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聲明,這標誌著未來原產地證明將從政府審核簽發模式轉變為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自主聲明模式,在提高通關便利性的同時,對企業原產地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要求。
3、提前做好產業布局
面對RCEP、CPTPP帶來的新貿易環境,建議企業提前做好布局。如RCEP生效後,我國和日本之間首次達成農產品關稅減讓安排,日本6成以上、我國8成以上的農產品將相互取消關稅。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為例,廣西作為農業大區,優勢農產品如沃柑、西瓜、金花茶等有望以零關稅進入日本消費市場。再如電動汽車行業,據了解,日本計劃於2035年實現全面使用電動汽車,但日本目前只有松下具備較強的電池供給能力,且價格不菲。而廣西電動汽車以其穩定的性能、低廉的價格已引起日本市場的關註。隨著日本進入電動汽車推廣周期,廣西電動汽車進入日本市場與日本車企開展合作將存在較大發展空間。其次跨境電商企業應聚焦供應鏈通道,打造商品分撥集散市場。東盟國家聚集了大量勞動密集型生產基地,而中國強大的市場消費能力對企業具有巨大的吸引力,RCEP關稅減讓為商品回流中國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最後聚焦區位優勢,變「產業外遷」為「百企入邊」。以廣西為例,廣西跨境電商企業運用廣西與東盟尤其是與越南毗鄰的優勢,用好「跨境勞務」等邊境政策,將東盟勞動力成本優勢、中國產業鏈和營商環境優勢、RCEP成員國之間關稅減讓優勢等形成疊加效應,在邊境上營造勞動力成本低、營商環境好、產業鏈相對健全的產業環境,讓外遷產業在邊境落地,留企於邊。
4、知識產權合規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前,應當對目標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做充分調查以安排知識產權風險防範的相關計劃與措施。在選品方面,企業在選擇高科技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進出口時應更為謹慎,同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知識產權權屬證明並進行留存,防範日後的知識產權糾紛風險。對於自主研發設計的跨境電商企業,應事先對商品所涉的商標、專利技術與外觀設計進行詳細的調查檢索,了解同類競爭者的知識產權情況。如檢索發現商品有侵權可能,應對專利技術與商標設計作規避處理。為保護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企業可以在目標市場當地申請知識產權,並向中國海關備案實現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進入目標市場前,可聘請當地律師等專業人員對出口商品在當地出售是否侵犯知識產權出具意見書,為日後的知識產權糾紛作風險防範。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後,應註重合規經營,並對於知識產權相關的數據進行固定和保存,做好留存與管理證據工作,時刻關註政策動態,加強交流培訓。目前,海關總署已經開通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電子商務經營者及開展自營業務的電商企業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情況,初步判斷自己的商品是否侵權。其次,如果企業對利用系統查詢的結果仍然判斷不準,還可以利用海關預確認製度進行咨詢。這種做法雖暫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有良好的實踐效果,因為良好的關企互動也便於海關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樹立中國海關有擔當、有作為的形象。對於企業而言,預確認屬於法律咨詢,產品尚未進出口,因此即使涉嫌侵權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一般而言,企業辦理知識產權預確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註冊市場監管登記資料、海關備案信息;商標、專利證書;授權委托書,即他人委托申請人生產/出口相關貨物的授權文件;擬出口的貨樣;預確認申請書。為了讓海關能有充分的審查時間,企業應於不晚於貨物進出口的1個月前向海關申請。
最後,出口企業應當積極了解產品銷售地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同行業商品的知識產權註冊情況。切不可心存僥幸,若有必要應及時進行市場調查,對產品所使用的商標、裝潢、宣傳語、外觀設計等進行檢索、分析,以判斷是否侵權。此外,企業也應該對所出口國家的知識產權製度、司法製度等有相應的了解,以便在發生糾紛之後可以采取合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苦練內功全面提升自身競爭力
一方面,跨境電商企業要在提升產品、服務和企業自身的行業競爭力上下功夫,努力增加產品附加值,包括在產品的「差異化、個性化、國際化、品牌化」幾個方面發力,同時一定要註重保護好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要具備創新意識,企業所經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才是企業根本的競爭實力,要註重產品和技術的核心創新,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能力,註重商品信息披露,優化退換貨服務流程。用好政策紅利 打造獨特競爭力RCEP各成員國的發展差距較大,涵蓋了高中低收入國家。因此,RCEP協議確立的規則特點是包容性與高標準兩者兼顧。「高標準」體現在統一了區域內的原產地規則,貨物在出口時只要符合該原產地規則即取得了RCEP原產地資格,無須經每一個成員國的單獨確認。而「包容性」則在貨物貿易的其他條款中可以發現,特別是由於各成員國分別采取「統一減讓」與「國別減讓」兩種方式設立關稅減讓表,使得稅差問題必須通過額外特定的原產地規則來處理。我國目前在積極準備加入的CPTPP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適用同樣的高標準貿易規則。
我國不僅擁有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與強烈開放和合作的意願,而且還積極參與自由貿易協定,20年來取得了驚人的成就和經驗,探索並建立了堅實的經濟與製度基礎。加上國家大力支持跨境電商行業發展,近年來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試點政策,政策利好覆蓋通關、物流、結匯、退稅等各業務環節,為跨境電商的出口提供扶持。今年3月,最新出臺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全面放開政策,將跨境電商零售新模式向更廣範圍推廣,鼓勵更多電商企業主體加入市場,有利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的持續充分發展。在此背景下,電商企業更應充分用好政策紅利,結合自身優勢開展差異性競爭,實現彎道超車,打造獨特競爭力。 (來源:中國海關雜誌)
來源:中國國際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