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政府救助柏林航空公司是否合法?

“這是合謀,是不許可的資助”—愛爾蘭廉價航空公司“瑞安”(Ryanair)如此抨擊聯邦德國政府對柏林航空公司(Air Berlin)的供貸承諾。其實,有關哪些是許可的、哪些是不許可的爭議,其來久矣。

3個月1.5億歐元-德國政府暫時用這筆錢保障遭受打擊的柏林航空公司繼續運營。競爭對手瑞安航空表示抗議,稱柏林航空的破產申請乃人為結果,是明顯的有意為之,旨在使漢莎航空(Lufthansa)能得到一個無債務的柏林航空,而”這一做法違反了德國和歐盟的所有競爭規則”。

歐盟的競爭規則聽上去相當簡單和明確:根據2014年4月最後修訂的歐盟法規,”不論以何種形式和手段提供的國家資助,意味著對特定企業或產業的優惠,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競爭扭曲,與內部市場不符。”

千頁例外

開場語就這麼簡單。然而,整本規則書厚達1008頁,內涵一系列例外規定。意大利、愛爾蘭、法國、德國的經理和政治家們便慣於援引這些例外。為資助企業或整個經濟門類,國家干預經濟由來已久,其行為不在少數,所涉及的有汽車廠、鋼廠、風電、建築公司,也一再有銀行。

不妨在歐洲的經濟生活中隨便找一個年份為例:2012年,歐盟各國提供的資助共達620億歐元。這還不包括為銀行提供的資金。其實,為金融業提供資助特別花錢。即使承認,像2008年那樣的大危機會吞噬巨資,48億歐元實在也該算是天文數字了吧。當時為銀行業製定的一攬子拯救計劃所確定的資金便這麼多,其目的是,防止遭受打擊的銀行最後將歐盟的整個國民經濟推入危機深淵。

給航空業的不過是”小錢”

但是,今年以來,給予金融業的資助之巨也使給柏林航空的1.5億貸款小如”一粒花生”。

此事顯示,”太大了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這一拯救銀行的座右銘有時也會得到靈活應用。因此,去年有謠傳說,最大的德意志銀行有可能申請國家資助,便也不令人奇怪了。最後,沒走到這一步。而數年前,德國第二大銀行——商業銀行(Commerzbank)則全然不同。

2008年冬季,德國政府向該銀行注資180億歐元。”國家資助總是意味著對競爭的干預。因此,應盡可能予以放棄。”-2009年年初,波恩大學法律教授、時任聯邦政府反壟斷委員會成員齊默爾(Daniel Zimmer)曾作過這一簡單明了的表態。也就是說,儘管地位特殊,對金融業的任何資助都是合理的。不過,最後,國家還是直接干預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政策。此後不久,該銀行又得到了另外50億資助。

商行存活了下來,迄今已還清了國家的貸款。不過,在德國發生的另一個引起廣泛關注的國家救助事件中,”病人”未能生還。1999年,建築公司霍爾茨曼(Holzmann)陷入困境。時任聯邦政府施羅德(Schröder)急忙施以援手,提供國家擔保金。然而,兩年後,霍爾茨曼依舊破產。施羅德未能救活霍爾茨曼;但當時有一句諷刺話不脛而走:”霍爾茨曼救了施羅德”。由於對建築工人們的施救努力,這位社民黨籍在當年選民中的支持率明顯增高。

就業和乘客

正如霍爾茨曼案一樣,政治家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通常會有拿出來總是這同一個理由:就業。

現在,德國聯邦議院大選在即,贊同提供國家資助的政界人士們則尤其考慮到了處於危機中的柏林航空的顧主:乘客。聯邦經濟部國務秘書馬赫尼希(Matthias Machnig)便表示,他認為,政府向破產的柏林航空提供過渡性貸款是合法的,因為,目前正值旅遊旺季,成千上萬柏林航空乘客尚在途中,短期內,沒有其它航空公司可以將他們全數運回家來。不滿的旅遊者不會是可靠的選民。

關於國家給柏林航空提供貸款,聯邦政府反壟斷委員會現任瓦姆巴赫(Achim Wambach)今年6月中旬便已表明立場。他在《世界報》上表示:”若某企業經營不善或經營模式不對,國家可不能讓它人為存活。” 它的建議無約束力。